邓州检察院提出四项社区矫正检察意见 促进教育整顿与业务工作开展双提升
近日,邓州市检察院第三检察深入剖析今年以来社区矫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以深入查究问题为导向,以核心关键性业务监督为抓手,向邓州市司法局社区矫正中心发出检察官告知函,并提出四项检察意见:一、针对部分司法所社区矫正对象无故数日不进行生物验证的情况,建议强化司法所信息化监督,及时督促社区矫正对象按规定频率进行生物验证,对违反规定的社区矫正对象及时调整管理等级,情节严重的建议给予训诫、警告;
二、针对部分暂予监外执行罪犯病情复查不及时的情况,建议司法所梳理汇总该类罪犯身体情况汇报材料和病情复查报告并分情况处理:对于病情严重,确实无法按期提交复查报告的,及时报上级社区矫正机构批准延长复查期限;对无特殊情形而违反病情复查相关规定的,视情况给予警告处罚或建议收监执行;
三、针对禁止令执行效果不佳的问题,建议司法局及时协调有关部门、单位、场所协助配合执行禁止令,并向相关单位发送《禁止令协助执行函》,规范法律文书送达,确保禁止令执行到位。
四、针对收监执行法律文书送达不规范的问题,建议司法局在社区矫正对象在逃、人民法院已经作出收监执行裁定的情况下,及时制作《追捕通知书》并送达公安机关,作为公安机关追逃依据。
目前,司法局社区矫正中心针对我院第三检察部发送的检察官告知函,已对各项工作开展自查整改。通过对近期社区矫正工作中存在问题的清查,有利于问题的早发现、早处理、早解决、早预防,有利于防止小问题发展成顽瘴痼疾,确保我院刑事执行检察工作稳中求进,持续提升。
供稿:第三检察部 王兴华 昌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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