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邓州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啦!(附官方通知)
邓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件邓人社(2021) 44号关于调整邓州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各用人单位: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豫政(2021) 33号)精神,我市将执行新的最低工资标准,为抓好工作落实,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我市执行三类行政区域标准,月最低工资标准16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5. 6元。二、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执行。
三、月最低工资标准包含:“三险一金”中的职工个人缴纳部分,即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加班加点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用人单位通过贴补伙食、住房等支付给劳动者的非货币性收入;用人单位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按照国家规定为劳动者提供的福利待遇等内容。
四、最低工资标准公布后,用人单位应在10日内向本单位全体劳动者公示,并积极调整单位内部工资制度,对已提供正常劳动的劳动者,其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公布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我市人社部门将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严肃查处各种违反最低工资规定的行为,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用人单位发放的工资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劳动者可向我市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对因执行最低工资标准发生的争议,依照国家有关劳动争议处理规定处理。五、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2021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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