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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下杂谈] 注意!这类房子不合法,邓州人千万别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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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0-17 14:52: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注意了!注意了!


最新通知出台宅基地及其上房屋有符合4种情形之一的无法进行确权登记,是不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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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出台,年底前完成土地确权工作
不久前,自然资源部发布《关于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的通知》,明确强调将于2020年底前按计划基本完成相关土地的确权登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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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自己的宅基地及其上房屋符合以下4种情形之一,将会无法办理确权登记。等待它的将可能是违建的定性和被限期拆除、没收和罚款的严厉制裁。
这4种情形之一
将会无法办理确权登记


情况一:乱占耕地建造房屋的
根据《土地管理法》所确立的原则,严格保护永久基本农田,严格控制非农业建设占用农用地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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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是用于种植农作物的土地,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改变其用途,否则即构成老百姓所说的“违法用地”。
《土地管理法》第37条规定,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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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根据第七章“法律责任”部分的规定,违法占用耕地将可能面临限期改正或者治理、限期拆除或者没收建筑物、罚款直至被追究刑事责任等严重的法律后果。
情况二:违反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建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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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农民将房屋建造在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内,甚至明显侵入当地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而越界,那么房屋将不仅不能确权登记,反而会面临被拆除
情况三:城镇居民非法购买的宅基地
农村宅基地具有严格的福利保障属性和身份属性,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无偿分配给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建房居住生活使用的集体建设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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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城镇居民的购买行为,显然既不是福利保障又没有身份属性,而是一种将宅基地上房屋进行市场交易的行为,不受法律的保护,为政策所明令禁止。
情况四:小产权房
这里的“小产权房”主要指建造于集体建设用地上,违规对外出售的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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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类房屋虽可能持有村委会或者乡镇政府发放的“权利凭证”,但却不具备依法在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确权登记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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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否认的是,部分小产权房在性质上属于彻头彻尾的违建,解决这一难题的关键在于要依法对“小产权房”这一概念作出明确的界定。
但无疑,眼下小产权房仍是无法通过确权登记获取合法身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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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要注意这四种情形的宅基地
以及房屋都是不合法的
记得擦亮眼睛,不要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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