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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资讯] 市民反应邓州冯家拆迁外来户补偿标准太低!官方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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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1-17 11:23: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邓州网友在省委书记留言板留言:邓州市冯家拆迁对外来户补偿标准太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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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州市人民东路要延伸,需要拆迁金雷社区冯家将近200户房子,分为本地户和外来户,以前户口是金雷的叫本地户,他们的补偿标准是1平方米2000多元,且按1:0.5的标准再给安置房,别地方户口的在冯家买房子的叫外来户,他们的补偿标准只有每平方米820元,不给安置房。
相关部门回复:网友:您好!感谢您对我们的信任,您的留言已收悉。对您反映的问题,我们已责成邓州市湍河街道办事处进行了认真查处。接到网友反映问题后,湍河街道办事处高度重视,对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反馈如下:湍河办事处严格按照《邓州市人民路贯通项目(集体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积极配合相关部门,依法依规依程序进行房屋征迁工作。若网友对补偿标准有异议,可到湍河办事处咨询详细情况或咨询市征收办了解具体征迁政策和补偿标准。另网友反映政府私自给10多家本地户钱款的事情,请搜集相关证据材料,向有关部门实名反映。欢迎您继续关注我们的工作,及时给我们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此前发布:7月15日上午,小编实地探访了邓州人民路东延北京大道至207国道段建设项目房屋拆迁征收现场!具体的安置补偿方案也公布了!本次主要是湍河街道办事处老李庄社区于家组房屋被征收以及金雷社区后沈,李坑和冯家部分房屋,合计为260户。与冯家拆迁的240户部分有重叠,拆迁标准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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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安置对象的确定1.户口在本集体且参与集体分配的农业人口;2.本集体在校大中专学生、正在服投的义务兵和服刑人员,按照本集体农业人口进行安置;3.原籍在本集体,户口已迁出的非农业人口、且租屋经认定为合法的,每处房屋置换一套120平方米安置房,一,二层房屋面积扣除置换面积后,超出部分按现有房屋对应基准价(邓政(2017335号文)给予补偿,不足部分按安置房成本补交差价;4.空挂户、临时迁入的非本集体居民,不予安置:5.户口不在本集体,通过买卖、赠与、继承等方式取得房屋的,不予安置。
五、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式根据宛政(2018)37号文件规定,房屋征收补偿安置采取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两种安置方式,被征收人根据房屋认定和安置对象确定情况进行选择。(一).货币补偿合法房屋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房管部门推荐,被征收人以协商方式确定;协商方式无法进行的,可由市房屋征收部门在公证机构的监督下,以摇号或抽签的方式确定。
(二)、产权调换1.坚持按人安置、就近安置的原则,安置面积人均 50 平方米。每户选择的安置房建筑面积的超出部分不得大于 20平方米,超出面积在10 方米(含 10 平方米)以内的,由被征收入接安置房的成本价支付价款,超出面积在10-20 平方米 (含 20 平方米)的,由补征收人按市场价格支付价款.2.认定的合法建筑面积大于应安置面积的,多出部分按被征收房屋市场评估价补偿给被征收人:小于应安置面积的,按安置房的成本价进行补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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