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9日,邓州法院启动涉军维权快速办理机制,与市检察院、司法局共同高效妥善化解一起涉军属民事案件,以司法利剑成功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 案情简介 2022年2月的一天,被告习某某驾驶电动三轮车将步行的原告李老太撞倒,造成李老太股骨髁骨、肋骨、腓骨等多处骨折。该交通事故经公安机关认定被告习某某承担此事故的全部责任,原告无责任。习某某驾驶的电动三轮车未投保保险,其长期在家务农,还养育一对年幼的双胞胎孙子,赔偿能力有限。李老太有一儿一女,儿子早早去世,留下一个孙子吕某某,一直由李老太含辛茹苦抚养长大,吕某某为现役军人,家庭经济状况也不宽裕。考虑到习某某的经济状况,原告李老太在受伤后住院6天就出院回家,期间习某某仅垫付医药费9000余元。 因受伤严重,多处骨折严重影响日常生活,李老太出院后仍需要继续进行康复治疗,习某某支付的医药费远不能满足治疗需要,双方为此发生纠纷。该案在诉前调解阶段经邓州市检察院、公安局、邓州市法律援助中心等部门多次介入进行调解,未能成功。 法院调解 因该案涉及到军属的合法权益,案件受理后,邓州法院高度重视,立即启动涉军案件绿色通道,按照“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的原则,当天将案件分派至全惠雅法官办案团队,全惠雅法官接到案件后,立即开展文书送达、联系当事人等相关工作,并对案情进行深入研判,及时了解双方当事人争议的焦点问题,考虑到双方当事人家庭经济状况,立案当日,她就积极与法律援助中心、检察院等部门沟通协调,联动开展调解工作。调解中,她结合案情进行释法说理,组织原告和被告对赔偿款的具体项目进行逐一分析、计算,引导当事人换位思考、互谅互让。尤其是在做被告工作时,她向其详细解释了原告方伤情的严重性及主张的残疾赔偿金、护理费、交通费、误工费以及必要合理的后续治疗费、营养费等各项费用的法定标准,说明了原告方主张权益的合理合法性。在她耐心细致的释法下和检察院、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共同努力下,最终原被告达成调解意见,被告一次性支付原告赔偿款28000元,并当场兑现。 自“观念能力作风建设年”活动开展以来,邓州法院高度重视涉军维权工作,强化思想引领,发挥职能作用,开辟涉军案件绿色通道,坚持涉军案件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三优先”原则,确保涉军案件能够得到公正、及时处理。同时积极开展送法进军营活动,广泛宣传相关法律知识,为加强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