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日,邓州法院通过电话调解方式成功化解一起涉营商环境纠纷案,在法官程富君的多措并举下,被告企业主动履行了合同义务,双方握手言和。 “这个结果我很满意,疫情当下,我们企业生产压力非常大,周转资金非常困难,没想到我们的案件来到法院这么快得到了妥善解决!”原告邓州某混凝土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电话中向法官说道。 2021年10月,被告吉林某公司承建位于邓州市某镇的风力发电项目,向原告某混凝土有限公司采购混凝土等原材料,原告公司依约履行了向被告公司交付建筑材料的义务,而被告公司却迟迟未能按约定履行支付货款的义务,2022年8月中旬,原告无奈一纸诉状将被告公司起诉至邓州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仔细审阅卷宗材料,并积极与双方当事人取得联系,考虑到若以常规诉讼方式解决纠纷,案件审理时限较长,尤其是疫情当下,被告公司又远在吉林,为提高纠纷化解效率,节约时间成本,承办法官多次电话与被告企业沟通,督促其自动履行义务。同时,按照原告的财产保全申请,及时对被告公司的银行账户的相关款项采取了冻结措施。在法官采取“释法析理+依法冻结”双管齐下的有力措施下,被告在开庭前主动向原告履行了支付货款5.6万余元的义务,最终一起地域间隔1900余公里的涉企纠纷顺利得到化解。 自开展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以来,邓州法院立足审判职能,畅通企业诉讼渠道,努力为企业提供高效、便捷、低成本的纠纷化解服务,尤其是在疫情等不利因素影响下,积极通过电话、线上庭审、微信等多种方式开启“远程办公”模式,努力践行“让信息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的司法便民理念,并积极探索诚信履行人在法院诉讼保全方面的正向激励措施,依托财产保全等措施,全方位引导督促当事人自动履行法律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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