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邓州市人民法院张村法庭受理了一起涉企债权转让合同纠纷,该案在承办法官王冬泽的多次调解下,当事人成功达成一致调解意见并当场履行,真正做到案结事了,为辖区营商环境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图片来源于网络 2018 年 景某在黑龙江某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的担保下,通过某APP与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借款合同。借款到期后景某未按时还款,黑龙江某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按照担保协议约定履行了还款义务。2023年2月,黑龙江某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将上述债权及其他财产利益均转让于滕州某资产清算有限公司,并向景某履行了通知义务。现滕州某资产清算有限公司诉至法院,要求景某偿还尚欠的借款本息。 承办法官在受理案件后,通过查阅卷宗第一时间掌握基本案情,了解到景某借款时刚刚步入社会,心智尚不成熟,同时考虑到滕州某资产清算有限公司距离较远,为更好化解纠纷,减轻双方诉累,遂决定组织调解。 在通过电话组织双方当事人调解的过程中,承办法官一方面做原告的工作,说明被告刚刚成年即步入社会,谋生手段单一,经济能力有限,案涉欠款需其父母代偿,劝说其通过调解的方式快速要回欠款;另一方面,劝说被告及其父母,鉴于被告年龄尚小,若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对其今后的生活将会产生较大的影响,同时对被告开展心理疏导,帮助其树立正确的借贷观,引导其遵法守信。在承办法官坚持不懈的努力下,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被告景某当即履行了全部欠款。 下一步,邓州法院将会继续秉持“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的工作理念,坚持调判结合、调解优先的工作方法,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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